本局于2026年10月14日对阳山县北门路300号(原计委宿舍)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阳城管拆告字〔2026〕1号)。
因无法确定该建筑物的建设人及相关权利人,本局先后于2026年5月12日、2026年7月13日在公告媒体和现场公告《关于确认建筑物当事人的公告》及《限期拆除公告》,公告期限内无相关当事人到我局进行登记处理或提出陈述、申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本局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阳城管拆告字〔2026〕1号)予以公告送达。
阳山县北门路300号(原计委宿舍)建筑物的建设人及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阳山县文昌南路人防大厦一楼阳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股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上述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阳城管拆告字〔2026〕1号).pdf
联系人:曾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7881543
联系地址:阳山县文昌南路人防大厦一楼阳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股
阳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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