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对《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计生局阳山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5〕14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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