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施后评估清理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继续有效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份,现将上述继续有效实施的2份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继续实施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阳山县司法局
2026年9月28日
继续实施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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