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34号)要求,我县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达到评估标准要求,现将阳山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9月29日前向阳山县教育局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邹世锻,0763-7804033;电子邮箱goseesea@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阳山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情况(公示稿).doc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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