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现就征收广州崇象清远阳山大东山风电场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和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8月27日(详见附件1)
二、征收用途
本项目征收的土地依照规划安排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位置
本项目用地征收阳山县阳城镇麦冲经济联合社,黎埠镇水井经济联合社,黎埠镇水井村虾佛、新屋、围边、中心、塘边经济合作社,黎埠镇南村经济联合社,黎埠镇南村村山塘、中心、塘角、门楼、元塘、老屋经济合作社,小江镇坦塘村双鱼经济合作社,小江镇坦塘村坳头经济合作社,小江镇坦塘村下洞经济合作社,小江镇坦塘村竹兜经济合作社,小江镇坦塘村坦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四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四、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一)阳城镇麦冲经济联合社0.0585公顷,其中林地0.0426公顷、草地0.0159公顷;
(二)黎埠镇水井经济联合社0.0033公顷,其中林地0.0022公顷、草地0.0011公顷;
(三)黎埠镇水井村虾佛、新屋、围边、中心、塘边经济合作社0.1468公顷,其中林地0.1170公顷、草地0.0298公顷;
(四)黎埠镇南村经济联合社0.1172公顷,其中林地0.0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7公顷;
(五)黎埠镇南村村山塘、中心、塘角、门楼、元塘、老屋经济合作社0.0915公顷,其中林地0.0319公顷、草地0.0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8公顷;
(六)小江镇坦塘村双鱼经济合作社0.029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95公顷;
(七)小江镇坦塘村坳头经济合作社0.000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
(八)小江镇坦塘村下洞经济合作社0.028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89公顷;
(九)小江镇坦塘村竹兜经济合作社0.0432公顷,其中林地0.0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十)小江镇坦塘村坦塘经济合作社0.4267公顷,其中耕地0.4082公顷、林地0.0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执行,结合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0.09465公顷,留用地按折算货币补偿,阳城镇补偿标准为225万元/公顷,黎埠镇、小江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三)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阳城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王淑伟,联系电话:7803938;黎埠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炜嘉,联系电话:7321032;小江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朱晓伦,联系电话:3102715。
七、其他事项
我县已于2025年6月11日发布了《广州崇象清远阳山大东山风电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阳府〔2025〕21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崇象清远阳山大东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155号}.pdf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