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要求,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研究起草了《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10月2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6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团体及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三楼生态保护股
邮箱及电话:qysthjys_bgs@gdqy.gov.cn ,0763-7802261
附件:1.《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6年修订版)》图集(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示)2026.pdf
附件2 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6年修订版)图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6.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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