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文件精神,经综合评定,现将新增的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服务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入类别
新增时间
1
阳山县家和大药房店
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168号君悦华庭首层商铺第11卡铺
张梅
定点零售药店
2026年2月13日
2
阳山县明文大药房店(个人独资)文塔路店
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320号1幢首层第九卡
杨成
2026年4月15日
3
阳山县振阳药店
阳山县秤架瑶族乡民族路49号A2
黄带金
2026年8月11日
阳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0日
抄送: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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