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阳山县展鹏特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展鹏):
为调查了解你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的预包装食品一事,因你店已不在登记的住址经营,本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两种方式均无法送达《询问通知书》(阳市监询通〔2026〕9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阳市监询通〔2026〕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询问通知书》(阳市监询通〔2026〕9号)
办案人员:潘中行黄庆涛 联系电话:0763-7880315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206号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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