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我局拟同意阳山县黎埠镇卫生院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申请,现予以公示:
名 称:阳山县黎埠镇卫生院
类 别:乡卫生院
执业地址:阳山县黎埠镇为民街54号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传染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床位(牙椅):96张(0张)
法定代表人:梁阳德(原法定代表人:吴敬华)
主要负责人:梁阳德(原主要负责人:吴敬华)
公示将在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阳山县卫生健康局页面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阳山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
联系电话:0763-7802611、0763-7802637
特此公示
阳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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