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对《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废止。于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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