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4月8日施行的《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补充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实施后评估。于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6月16日,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6月17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