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对《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补充办法>的通知》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9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三楼生态保护股
邮箱及电话:qysthjys_bgs@gdqy.gov.cn 0763-7802261
附件:阳府办〔2022〕6号关于阳山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补充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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