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18年8月13日印发的《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阳府办〔2018〕24 号,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实施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有关规定,应当对《方案》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方案》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方案》,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方案》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海强,0763-7800412
阳山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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