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4月8日施行的《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补充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实施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有关规定,应当对《通知》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通知》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通知》,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通知》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6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三楼生态保护股
邮箱及电话:qysthjys_bgs@gdqy.gov.cn 0763-7802261
附件:阳府办〔2022〕6号关于阳山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补充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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