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茶坑水库等67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实施后评估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12月9日印发的《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茶坑水库等67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阳府〔2020〕67号)进行实施后评估。于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3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2026年6月3日,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阳山县水利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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