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阳山县农村饮水及县城供水相关文件实施后评估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09〕104号)、《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09〕105号)、《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2009〕106号)、《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通知》(阳府办〔2010〕70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山县城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119号)进行实施后评估。于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3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2026年6月3日,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阳山县水利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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