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庙公坑河阳山县段等2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实施后评估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清远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对《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庙公坑河阳山县段等2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实施后评估。于2026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4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2026年6月4日,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阳山县水利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