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对《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葬的规定》(阳府〔2000〕46 号)、《关于印发阳山县特殊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07〕2 号)、《关于印发阳山县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08〕34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殡葬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12号)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8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连江大道170号
邮箱及电话:ysmzswhzzg@163.com,0763-7801505
附件: 1.阳府[2000]46号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葬的规定.pdf
2.关于印发阳山县特殊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wps
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殡葬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wps
阳山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