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阳山县农村饮水及县城供水相关文件实施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09〕104号)、《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09〕105号)、《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2009〕106号)、《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通知》(阳府办〔2010〕70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山县城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119号)进行实施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有关规定,应当对以上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以上文件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以上文件,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以上文件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4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城镇行政2路阳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及电话:申聪,0763-7800371
附件1: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09〕104号).pdf
附件2: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09〕105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2009〕106号).pdf
附件4:关于印发阳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10〕70号).pdf
附件5: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山县城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119号).doc
阳山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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