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阳山县阳城镇高村经济联合社,高村村屋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高村村屋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高村村屋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高村村屋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高村村屋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阳城镇高村村(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1042公顷(16.563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阳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阳山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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