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3年1月1日施行的《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阳府函〔2022〕181号)进行实施后评估。于2026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5月20日,我局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5月21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