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00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葬的规定》(阳府〔2000〕46 号)、2007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阳山县特殊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07〕2 号)、2008年5月1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阳山县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08〕34 号)、2013月12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殡葬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12号)、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阳山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阳府办函〔2015〕146号)进行实施后评估。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有关规定,应当对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上述文件的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上述文件,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上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1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连江大道170号
邮箱及电话:ysmzswhzzg@163.com,0763-7801505
附件:1.阳府[2000]46号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葬的规定.pdf
2.关于印发阳山县特殊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wps
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殡葬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wps
5.阳府办函〔2015〕146号印发阳山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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