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09年10月29日印发的《阳山县老年人优待办法》(阳府〔2009〕50号)(以下简称《优待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有关规定,应当对《优待办法》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优待办法》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优待办法》,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优待办法》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0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连江大道170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铭斯,0763-7801429
附件: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阳府〔2009〕50号).pdf
阳山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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