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4年5月7日印发的《阳山县民政局阳山县财政局阳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阳民〔2024〕26号)(以下简称《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进行实施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有关规定,应当对《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0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连江大道170号
联系人及电话:施凤娇,0763-7801429
附件:阳山县民政局阳山县财政局阳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pdf
阳山县民政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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