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防洪体系规划(2023~203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结果的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清发改〔2013〕11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对《阳山县防洪体系规划(2023~2035)》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04月29日,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反馈。
阳山县水利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朱旭新;联系电话:0763-78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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