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6年度第一批)
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现决定对阳山金英太粉体有限公司的1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问询或情况说明,逾期将按规定予以停用或者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莫志远 联系电话:0763-7800616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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