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阳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阳山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阳山分局
2
阳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重新划定方案
3
阳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
《阳山县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阳山县县城范围外(含乡镇)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
5
阳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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