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阳山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开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三十二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现将2025年度阳山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我局委托阳山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征收污水处理费,累计征收金额为8416409.42元。累计支出金额为8979149.15元,主要用于我县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8390000.50元及代征收手续费支出589148.65元。
特此公告。
阳山县水利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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