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十六条、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下列执法人员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因证件不慎遗失,现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1.持证人姓名:黄永杰,证件号:R29354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作废,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效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遗失证件从事执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阳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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