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SFG2026002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山县档案馆
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全面修订,《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阳府〔2016〕19号)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阳府〔2016〕19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