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SFG2026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阳山县城范围外(含各乡镇)土地征收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已经十七届第7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阳山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pdf
附件2:阳山县城范围外(含乡镇)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pdf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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