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尊重传统习俗、营造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国务院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实施指定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时段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6年2月16-19日和3月3日(除夕、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和元宵节),其中2月16日(除夕)当日可延长至2月17日(大年初一)凌晨2:00,其余日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
除上述时段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二、临时燃放区域
指定沿江路连江大桥以上沿河路段,江滨西路沿河路段、亲水平台以及江滨东路沿河路段区域为临时燃放烟花区域,其余区域按照《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阳府函〔2022〕181号)规定实施。
特此通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