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要求,阳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阳山县申请“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一家药店进行现场评估和书面材料评估,评估结果是“评估合格”。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估结果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名单。信息如下:
类别
医保定点单位编号
定点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
药店
阳山县家和大药房店(普通合伙)
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168号君悦华庭首层商铺第11卡铺
张梅
阳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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