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阳山县青莲镇深塘村鱼良头经济合作社,青莲镇深塘村草屋坪经济合作社,杜步镇旱坑村旱坑、骆屋、会众、丘屋、城基经济合作社,小江镇珠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青莲镇深塘村、杜步镇旱坑村、小江镇珠光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3103公顷(4.654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10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我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于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阳山县段)2025年影像图.pdf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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