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清财综〔2025〕35号)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远市级分配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阳山县分配方案,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阳山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一、公示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6日
二、意见反馈途迳
(一)来访、信函
地址:阳山县交通运输局六楼综合运输股
邮编:513100
(二)电话
0763-7802610
特此通告。
阳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阳山县分配方案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清财综〔2025〕35号)和清远市交通运输局《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清远市级分配方案》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资金
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3223967元,由3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资金173875元;
(二)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资金1203905元;
(三)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1846187元。
二、分配对象
我县客运企业在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平台登记申报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且具有实际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三、分配方法
(一)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部分资金(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资金)
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仅有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公交车均为自营且不参与县级补贴清算,因此不再细化分配,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
(二)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客运)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按因数法计算2024年度内车辆服务质量系数占比进行分配。
1.计算公式:
农村客运车辆分配资金=(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助资金*车辆服务质量系数)/(农村客运上报车辆服务质量系数之合)
2.指标说明:
车辆服务质量系数=营运里程×车型系数;
车型系数:燃油农村客运车为1,新能源农村客运为1.5;
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电子围栏内年度里程数低于车辆年度总里程数80%的,取消该车辆当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资格。
(三)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用于镇通村客运)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按因数法计算2024年度内镇通村折算线路数占比进行分配。
1.计算公式:
镇通村线路分配资金=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镇通村线路折算线路数/全县镇通村折算线路总数
2.指标说明:
镇通村折算线路数:对非区域经营的原镇通村线路按镇通村线路折算为1,对非区域经营的新增或年度内调整的镇通村线路按具体产生运营月份除以12折算,即每年12个月都运行的折算为1,不足1个月部分,以实际运行天数除以当月总天数(30/31)折算;对区域经营的镇通村线路,按具体产生镇通村子线路每年运营天数除以365折算,即每年365天都运行的子线路折算为1,依次类推。同时,该镇通村线路的所有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电子围栏内年度里程数低于车辆年度总里程数80%的,镇通村系数折算为0;
四、资金分配金额
具体分配详见附表1-3。
附件:1.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总表(附表1)
2.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表(附表2)
3.中央财政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附表3)
附件:阳山县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新能源公交补贴资金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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