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5〕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需委托省评委会评审及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人员,请留意省各级职称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后,自行递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国资办公楼11楼1112室)及省有关评委会。各系列评委会另有时间和评审条件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2.我县受理中级职称评委会(包括委托市评审初级及考核认定中、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在本县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职) 的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由县教育局另行下发。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评审时间
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
二、工作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通知精神抓紧落实,确保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北门路348号401室),联系电话:7885818。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1 关于做好清远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5〕115号).zip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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