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经查证,下列有关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作出行政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有关社会组织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有关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阳山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阳山县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和儿童福利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阳山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连江大道170号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和儿童福利股
联系电话:0763-78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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