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1314.68平方公里,涉及阳城、青莲、江英、杜步、七拱、太平、杨梅、大崀、黎埠、小江、岭背、黄坌、秤架共13个乡镇。具体范围与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对已有开垦地块,将依据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逐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并严格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发展经济林,应当科学选种、合理规划,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方式。
四、凡违反本公告,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阳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阳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
阳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阳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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