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阳山县水利局 | 阳山县水利局 | 行政单位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居民0.85元/吨, 非居民1.2元/吨 | 由县政府制定,制定部门为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 | 委托阳山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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