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权赋权事项收回的相关要求,自即日起,阳城镇人民政府不再办理以下审批服务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1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2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4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7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8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9
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0
恢复绿化补偿费
办事群众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63-7802059。
特此公告。
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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