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经查证,下列有关社会组织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有关社会组织作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下列有关社会组织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下列有关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阳山县民政局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阳山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连江大道170号五楼社会组织和儿童福利股
联系电话:0763-78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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