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4〕144 号)要求,为提升各乡镇的供水保障能力和解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开展了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现已编制完成《阳山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需征求公众对《阳山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的意见与建议。
一、公示期
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方案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划定单位反馈意见与建议。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方案划定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文昌路南1号人民防空大厦
联系人:黄香莲 电话:0763-7803384
电子邮箱:qysthjys_bgs@gdqy.gov.cn
附件:阳山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pdf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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