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3线阳山沙坪至岭背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国道G323线阳山沙坪至岭背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山县江英镇大塘坪村庙洞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庙一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庙二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白石埪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大塘坪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横一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横二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柳塘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毛坪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桥头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水坑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苏禾氹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天堂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庙一、庙二经济合作社,大塘坪村横一、横二经济合作社;岭背镇大册洞村牛囤经济合作社,大册洞村石梯经济合作社,大册洞村下埪经济合作社,大册洞村大围、坦背经济合作社,大册洞村新屋、横屋经济合作社,大册洞村一队组股份、二队、三队经济合作社,莲花经济联合社,莲花村水一、水二经济合作社,莲花村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犁头村三板桥经济合作社,犁头村欧屋经济合作社,犁头村儒水经济合作社,犁头村欧屋、儒水经济合作社,犁头村三板桥经济合作社、莲花村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岭背村大元经济合作社,岭背村黄草经济合作社,岭背村街尾经济合作社,岭背村庙背经济合作社,岭背村茄龙经济合作社,岭背村石佳经济合作社,岭背村水岩经济合作社,岭背村中心经济合作社,岭背村洲村经济合作社,岭背村新联一、新联二经济合作社,马落桥村大蛇埪经济合作社,马落桥村黄竹囤经济合作社,马落桥村深塝经济合作社,马落桥村长埪坪经济合作社,马落桥村龙昲经济合作社,马落桥村长埪坪、龙昲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江英镇
1.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庙洞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84公顷(0.4260亩)。其中农用地0.0284公顷(0.4260亩),含耕地0公顷;
2.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庙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1658公顷(32.4870亩)。其中农用地2.1658公顷(32.4870亩),含耕地0.0985公顷(1.4775亩);
3.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庙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3.6529公顷(54.7935亩)。其中农用地3.6529公顷(54.7935亩),含耕地0.2088公顷(3.1320亩);
4.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白石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016公顷(1.5240亩)。其中农用地0.1016公顷(1.5240亩),含耕地0.0303公顷(0.4545亩);
5.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大塘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7.3992公顷(110.9880亩)。其中农用地7.3992公顷(110.9880亩),含耕地0公顷;
6.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横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065公顷(21.0975亩)。其中农用地1.4065公顷(21.0975亩),含耕地0公顷;
7.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横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6462公顷(9.6930亩)。其中农用地0.6462公顷(9.6930亩),含耕地0公顷;
8.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柳塘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其中农用地0.0438公顷(0.6570亩),含耕地0.0408公顷(0.6120亩);
9.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毛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5.5094公顷(82.6410亩)。其中农用地5.4953公顷(82.4295亩),含耕地0.1593公顷(2.3895亩);建设用地0.0141公顷(0.2115亩);
10.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桥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6050公顷(24.0750亩)。其中农用地1.6050公顷(24.0750亩),含耕地0.8906公顷(13.3590亩);
11.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水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8.1688公顷(122.5320亩)。其中农用地8.1688公顷(122.5320亩),含耕地1.3148公顷(19.7220亩);
12.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苏禾氹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91公顷(0.4365亩)。其中农用地0.0291公顷(0.4365亩),含耕地0.0264公顷(0.3960亩);
13.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天堂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3.9399公顷(59.0985亩)。其中农用地3.9399公顷(59.0985亩),含耕地1.0007公顷(15.0150亩);
14.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庙一、庙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4639公顷(21.9585亩)。其中农用地1.4639公顷(21.9585亩),含耕地0公顷;
15.拟征收江英镇大塘坪村横一、横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2909公顷(19.3635亩)。其中农用地1.2909公顷(19.3635亩),含耕地0公顷;
(二)岭背镇
1.拟征收岭背镇大册洞村牛囤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5.0938公顷(76.4070亩)。其中农用地4.9452公顷(74.1780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486公顷(2.2290亩);
2.拟征收岭背镇大册洞村石梯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8.0898公顷(121.3470亩)。其中农用地8.0898公顷(121.3470亩),含耕地0.3024公顷(4.5360亩);
3.拟征收岭背镇大册洞村下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9974公顷(44.9610亩)。其中农用地2.9974公顷(44.9610亩),含耕地0.1336公顷(2.0040亩);
4.拟征收岭背镇大册洞村大围、坦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56公顷(0.0840亩)。其中农用地0.0056公顷(0.0840亩),含耕地0公顷;
5.拟征收岭背镇大册洞村新屋、横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7.0877公顷(106.3155亩)。其中农用地6.9689公顷(104.5335亩),含耕地0.5676公顷(8.5140亩);建设用地0.1188公顷(1.7820亩);
6.拟征收岭背镇大册洞村一队组股份、二队、三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1081公顷(61.6215亩)。其中农用地4.1081公顷(61.6215亩),含耕地0.0855公顷(1.2825亩);
7.拟征收岭背镇莲花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4110公顷(6.1650亩)。其中农用地0.4110公顷(6.1650亩),含耕地0公顷;
8.拟征收岭背镇莲花村水一、水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12公顷(0.0180亩)。其中农用地0.0012公顷(0.0180亩),含耕地0.0012公顷(0.0180亩);
9.拟征收岭背镇莲花村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6823公顷(70.2345亩)。其中农用地3.4428公顷(51.6420亩),含耕地2.1699公顷(32.5485亩);建设用地0.7798公顷(11.6970亩),未利用地0.4597公顷(6.8955亩);
10.拟征收岭背镇犁头村三板桥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01公顷(0.7515亩)。其中农用地0.0501公顷(0.7515亩),含耕地0.0120公顷(0.1800亩);
11.拟征收岭背镇犁头村欧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2557公顷(33.8355亩)。其中农用地2.1815公顷(32.7225亩),含耕地0.0454公顷(0.6810亩);未利用地0.0742公顷(1.1130亩);
12.拟征收岭背镇犁头村儒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318公顷(4.9770亩)。其中农用地0.3318公顷(4.9770亩),含耕地0公顷(0亩);
13.拟征收岭背镇犁头村欧屋、儒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5328公顷(22.9920亩)。其中农用地1.4590公顷(21.8850亩),含耕地0.2244公顷(3.3660亩);建设用地0.0532公顷(0.7980亩),未利用地0.0206公顷(0.3090亩);
14.拟征收岭背镇犁头村三板桥经济合作社、莲花村新一、新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671公顷(5.5065亩)。其中农用地0.0285公顷(0.4275亩),含耕地0.0175公顷(0.2625亩);建设用地0.3386公顷(5.0790亩);
15.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大元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545公顷(3.8175亩)。其中农用地0.2545公顷(3.8175亩),含耕地0公顷;
16.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黄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545公顷(5.3175亩)。其中农用地0.3545公顷(5.3175亩),含耕地0.3272公顷(4.9080亩);
17.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街尾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456公顷(5.1840亩)。其中农用地0.3456公顷(5.1840亩),含耕地0.3367公顷(5.0505亩);
18.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庙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147公顷(1.7205亩)。其中农用地0.1147公顷(1.7205亩),含耕地0.1147公顷(1.7205亩);
19.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茄龙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205公顷(1.8075亩)。其中农用地0.1108公顷(1.6620亩),含耕地0.0777公顷(1.1655亩);未利用地0.0097公顷(0.1455亩);
20.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石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815公顷(2.7225亩)。其中农用地0.1815公顷(2.7225亩),含耕地0.1815公顷(2.7225亩);
21.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水岩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093公顷(3.1395亩)。其中农用地0.2093公顷(3.1395亩),含耕地0.1123公顷(1.6845亩);
22.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中心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05公顷(0.0075亩)。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含耕地0.0003公顷(0.0045亩);
23.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洲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8067公顷(42.1005亩)。其中农用地2.8067公顷(42.1005亩),含耕地1.1291公顷(16.9365亩);
24.拟征收岭背镇岭背村新联一、新联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2836公顷(34.2540亩)。其中农用地2.2836公顷(34.2540亩),含耕地2.1881公顷(32.8215亩);
25.拟征收岭背镇马落桥村大蛇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0333公顷(30.4995亩)。其中农用地1.6301公顷(24.4515亩),含耕地0.3186公顷(4.7790亩);建设用地0.4032公顷(6.0480亩);
26.拟征收岭背镇马落桥村黄竹囤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1316公顷(31.9740亩)。其中农用地2.1316公顷(31.9740亩),含耕地0.0058公顷(0.0870亩);
27.拟征收岭背镇马落桥村深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5996公顷(68.9940亩)。其中农用地4.5996公顷(68.9940亩),含耕地0公顷;
28.拟征收岭背镇马落桥村长埪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5.3373公顷(80.0595亩)。其中农用地5.3373公顷(80.0595亩),含耕地0.0018公顷(0.0270亩);
29.拟征收岭背镇马落桥村龙昲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0645公顷(30.9675亩)。其中农用地2.0645公顷(30.9675亩),含耕地0.2460公顷(3.6900亩);
30.拟征收岭背镇马落桥村长埪坪、龙昲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272公顷(12.4080亩)。其中农用地0.8272公顷(12.4080亩),含耕地0.5400公顷(8.1000亩)。
四、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青莲镇等10个乡镇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2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8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全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万元/亩的35%的比例计提(即1.4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2060.744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9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9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江英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冯杰;电话:3102979)、岭背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黄宏伟;电话:736079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山县北门路362号(联系人:范丽红;电话:7820528;邮编:5131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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