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海佳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秋华与你单位因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阳劳人仲案字〔2025〕36号),申请人梁秋华要求:1.支付其受伤产生的医药费2912.96元;2.支付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9050元;3、支付工作期间未付清的工资2821元。因多途径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延期处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8时45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阳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小区水利局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63-7801625)。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阳山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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