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崇象清远阳山旗山风电场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阳山崇象清远阳山旗山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山县杜步镇东山经济联合社,东山村汉水、羊经济合作社,东山村水岩经济合作社,东山村竹山经济合作社,大路经济联合社,大路村力竹经济合作社,大路村坑坪经济合作社,大路村大路塝经济合作社,大路村上坪经济合作社,大路村白沙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经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杜步镇东山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901公顷(1.3515亩),其中,农用地0.0901公顷(1.3515亩),含耕地0公顷。
(二)拟征收杜步镇东山村汉水、羊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80公顷(0.1200亩),其中,农用地0.0080公顷(0.1200亩),含耕地0公顷。
(三)拟征收杜步镇东山村水岩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09公顷(0.7635亩),其中,农用地0.0509公顷(0.7635亩),含耕地0公顷。
(四)拟征收杜步镇东山村竹山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966公顷(1.4490亩),其中,农用地0.0966公顷(1.4490亩),含耕地0公顷。
(五)拟征收杜步镇大路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4043公顷(6.0645亩),其中,农用地0.4043公顷(6.0645亩),含耕地0公顷。
(六)拟征收杜步镇大路村力竹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98公顷(0.4470亩),其中,农用地0.0298公顷(0.4470亩),含耕地0公顷。
(七)拟征收杜步镇大路村坑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040公顷(1.5600亩),其中,农用地0.1040公顷(1.5600亩),含耕地0公顷。
(八)拟征收杜步镇大路村大路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34公顷(0.8010亩),其中,农用地0.0534公顷(0.8010亩),含耕地0公顷。
(九)拟征收杜步镇大路村上坪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298公顷(0.4470亩),其中,农用地0.0298公顷(0.4470亩),含耕地0公顷。
(十)拟征收杜步镇大路村白沙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142公顷(0.2130亩),其中,农用地0.0142公顷(0.2130亩),含耕地0公顷。
综上,本次共计征收集体土地0.8811公顷(13.2165亩),其中,农用地0.8811公顷(13.2165亩),含耕地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7.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5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按《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青莲镇等10个乡镇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阳府〔2017〕26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8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全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万元/亩的35%的比例计提标准(即1.4万元/亩)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8.503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期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杜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旭文;电话:310286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期间持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向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62号;联系人:范丽红;电话:7820528;邮编: 513100)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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