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 号)等文件的规定,阳山县司法局草拟了《阳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4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ysxsfj780343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阳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件邮寄:清远市阳山县行政中心四路阳山县司法局五楼法制股,邮政编码:513100。请在信封注明“《阳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何女士,杨女士;联系电话:0763-7896233。
附件:阳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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