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人社监改令字〔2025〕第8号
深圳市鹏基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何春良和何春生等51名员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3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支付何春良和何春生等51名员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
请你单位在2025年7月1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黄仕和 温景乐 联系电话:(0763)7882858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北门路348号一楼103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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