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4〕25号)《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5〕2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阳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了复查,确定推荐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共20处(见附件),现予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向阳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需实名反映),匿名电话或匿名信函恕不受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763-7805523。
阳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代章)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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