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申请人张小兰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镇决定对张小兰涉嫌发行违禁出版物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张小兰涉嫌发行违禁出版物案
二、听证申请人:张小兰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9:00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商业大道60号)一楼礼堂
五、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阳山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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