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撤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阳山县太平镇白莲香车水电站(普通合伙):
我局于2025年4月1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延续水行政许可申请。现经调查核实,发现以下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阳山县太平镇白莲水电站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阳水务〔2013〕267号),该项目核定的总装机容量为260(100+160)kW,当前实际总装机容量为750(250+500)kW,且未有审批手续,你单位申请延续取水时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不属实,属欺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我局决定撤销原水行政许可(阳水批〔2025〕27号),后续依法注销阳山县太平镇白莲香车水电站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441823S2021-0047)。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阳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山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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